近日,北交所公示了8月對(擬)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監管措施的情況。恒太照明、雅達股份、武漢藍電三家北交所公司募集資金使用違規,海希通訊在信息披露及時性方面再次“翻車”,計劃在北交所上市的新三板掛牌公司丹娜生物信息披露違規,五家公司均被口頭警示。
募集資金使用違規
公示未提及上述三家公司的具體違規事由,但三家公司在《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中均有披露。
2023年1月,恒太照明將“年產500萬套LED燈具項目”的實施主體變更為全資子公司恒太照明(越南)有限公司,實施地點從南通變更至越南同奈省仁澤縣,實施方式由新建生產廠房及智能立體倉庫變更為在仁澤縣購買現有土地及附屬廠房;公司與越南子公司、保薦機構、胡志明交行等簽署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為符合越南政府對外商投資注冊資本金監管要求,公司募集資金需先從國內監管賬戶支付至胡志明交行資本金賬戶,再轉賬至胡志明交行的募集資金四方監管賬戶。
恒太照明董事會秘書及持續督導機構在對2024年半年報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進行自查時發現,2024年1月18日,公司從興業銀行南通分行募集資金賬戶支付500萬美元投資款轉至胡志明交行資本金賬戶,由于公司財務部人員疏忽,未按公司要求將該筆募集資金及時轉入胡志明交行的募集資金四方監管賬戶,而是從資本金賬戶轉入公司在越南當地開戶銀行BIDV銀行,對募投項目進行支付,其中2024年1月24日支付CITYFOCUSLIGHTINGCO.,LTD(募投項目中購買的土地廠房出讓方)400萬美元等值的越南盾,2024年3月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設備款100萬美元,越南子公司未將上述500萬美元募集資金從其資本金賬戶轉入募集資金專戶。
雅達股份公告稱,近期,公司董事會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自行核查,發現公司經辦人員存在工作失誤,導致公司在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3日,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最高余額超過授權額度,最高余額為6100.80萬元,超出授權額度100.80萬元。
武漢藍電的情況與雅達股份如出一轍。經自查,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28日,武漢藍電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余額超出審議額度400萬元,超出金額占審議額度的1.60%。
以上情形反映出相關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合規意識有待提升。為規范北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2023年9月,《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9號—募集資金管理》發布實施,在提升經營主體操作便捷性的同時,進一步強化募集資金全鏈條監管。
多次信披違規
海希通訊的違規事由是未及時披露重大交易事項。
中國證券報記者注意到,作為首批北交所上市公司之一,今年以來,海希通訊多次被監管處罰。
2024年1月10日,海希通訊收到北交所下發的自律監管措施決定書,因關聯交易違規、收入確認不符合規定、成本與費用確認不準確,北交所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2024年2月20日,海希通訊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因關聯交易違規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公開信息顯示,2023年9月8日,海希通訊全資子公司希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與中冶寶鋼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冶寶鋼通過邀標方式中標希姆科技生產基地及輔助用房建設項目,成為該項目總承包商,合同總金額14597.73萬元,占海希通訊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9.87%。作為海希通訊的時任董事長,LITONG亦在中冶寶鋼擔任董事。根據規定,中冶寶鋼構成海希通訊的關聯方,上述交易構成關聯交易。但海希通訊未對該關聯交易事前履行審議程序,也未及時披露。
根據上海證監局7月向海希通訊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年1月2日,海希通訊子公司海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下屬公司海希儲能科技(山東)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補助746.8萬元,該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且占海希通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2.31%,但公司遲至2024年7月5日才通過臨時公告予以披露,相關信息披露不及時。
海希通訊表示,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高度重視警示函指出的問題,公司將切實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嚴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范要求,強化規范運作意識,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穩定、健康發展。